文字性广告由标题、正文、口号和商标四部分组成,各部分单独出现也称为广告。广告一词源于拉丁文advetere,意为”注意”、”诱导”等。其特点为独创性和新奇性,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传播尽可能多的富有感染力、号召力的信息。其语言以简洁明了、引人注意为目的。广告标题顾名思义是表现广告主题的短文或句子。广告正文是广告文稿的中心,对商品特点、实用方法及售后服务提供详细说明。广告口号指的是名牌产品拥有的简短、醒目的广告语,它可以是一个词、一个短语或一个句子,通常出现于正文后面,一般为短小精悍、便于记忆的词组和句子。而商标名则是商品的标志与品牌,其重要性可从业流行语Name is the game(决胜于品牌)的说法中略见一斑。商标名的突出特点为简洁。